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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俊峰 | 不確定性的世界:一個洪灌型水利社會的訴訟與秩序——基于明清以來晉南三村的觀察

                        發布時間:2023-02-13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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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引洪灌溉作為黃土高原半干旱區域一種獨特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方式,自北宋王安石變法以來廣為流傳。洪水的不確定性給這一完全依賴洪水為生的區域帶來諸多不確定性。在長期爭水過程中晉南三村民眾形成小爭大訟的習性,訴訟成為他們應對生存困境的一種行為慣習,官方裁決動輒為民眾公然違背,反復受理和裁決三村間的水利訴訟已成常態。洪水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社會的不確定性,而社會的不確定性又加劇了洪水的不確定性,有限的洪水究竟由誰使用也充斥著不確定性。徹底解決人對洪水的依賴,改變單一的謀生方式,才能擺脫不確定性的束縛。就此而言,不確定性是理解明清以來黃土高原半干旱區域人與自然關系的一個核心概念。
                         
                         
                         
                        關鍵詞
                         
                          不確定性 洪灌型水利社會 人水關系  晉南三村
                         
                         
                        引言:將不確定性帶入歷史
                         
                         
                         
                          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看,人類社會充滿著種種不確定性,自然災害、疾疫、戰爭、沖突和意外不時威脅著人類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確定性,規避風險,達到預期目標,是古今中外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如果把不確定性視為一種條件或過程,那么確定性就是目標或理想,其最終能否實現,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和影響。關注歷史和現實中的不確定性,研究歷史時期人們如何應對不確定性,降低風險和損失,變不確定性為確定性,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學術議題,也是探究人與自然關系的一個核心概念。
                         
                         
                         
                          就學科層面而言,不確定性作為一個哲學命題,在自然科學領域和社會科學領域均有涉及和討論。在自然科學領域,1927年德國物理學家海森伯提出“不確定性原理”,并因之于1932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該原理認為一個運動粒子的位置和動量不可能同時被確定,這個原理被廣泛應用于量子力學實驗中,為討論不確定性問題提供了一個科學依據。在社會科學領域,不確定性分析和認識也普遍存在于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保險學、心理學、社會學、哲學等領域。這些學科關注不確定性的目的,在于科學預測某個事件或決策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損失,評估其是否可以被規避、控制和承受,從而提高決策的預見性和科學性,為認識和改造世界提供哲學依據。
                         
                         
                         
                          近年來,隨著環境史、災害史和社會史研究的深入推進,將不確定性帶入歷史,作為一種新史觀已得到研究者的倡導和踐行。有學者認為,距今1萬年左右農耕文明在中國大地出現,這是史前人類為克服漁獵、采集等不穩定的謀生方式進行的發明創造,可視為人類克服不確定性的一個重大發明;有了農業便開啟了人類定居的生活,進而形成悠久綿長的中華農耕文明傳統。也有學者直言:“要把各種各樣的災害,不管是自然的、人為的,還是自然與人為交互作用的,以及這種災害所體現的自然、社會的‘不確定性’統統納入歷史研究范疇中來,把它作為一種研究對象,作為一種研究視野,甚而作為我們觀察這個由人與自然交織而成的世界的方法論、認識論,乃至某種世界觀、宇宙觀?!北M管他是從災害史角度提出的一種治史理念,卻能帶給人們新的啟發:不確定性本來就是歷史的常態,自然和社會的不確定性在人類社會歷史進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關注不確定性,討論歷史時期人們如何趨利避害,如何適應和改變不確定性,推動人類文明進程和社會進步,可以作為開展歷史研究的一個問題意識和學術理念。
                         
                         
                         
                          在此基礎上,把不確定性帶入水利社會史,探究歷史時期的人水關系以及與此相關的區域社會的一系列行為、表現和影響。從人與水、人與環境、人與社會的多重互動關系出發,理解中國的水利文明和生態智慧,探究不同類型水利社會的歷史變遷,更有助于推動水利社會史研究的創新和進步。
                         
                         
                         
                        一、 晉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與黃土高原引洪灌溉
                         
                         
                         
                          水利社會史是社會史研究從整體轉向區域的產物,是區域社會史研究一個學術熱點,從興起至今20余年來已取得長足進展。研究者結合不同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特點,提煉出諸如山西泉域社會、河西走廊渠壩社會、新疆旗屯水利社會、浙江蕭山庫域社會、湖北圩垸社會,以及安徽、江西以堨壩、陂塘為代表的山區水利社會等不同類型,共同推動中國水利社會史研究邁上新臺階。
                         
                         
                         
                          本文討論的晉南三村及其所屬區域,是黃土高原半干旱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的一種特殊類型——洪灌型水利社會。與前述南北方不同水利社會類型相比,這種以洪水作為開發利用對象的山區水利,是一種水資源條件相對較差、灌溉規模有限的小型水利系統。因其微不足道,僅是一種糊口經濟,且多位于窮鄉僻壤,缺乏足夠豐富的史料記載,通常很難進入研究者視野。然而,對于祖輩生活在黃土高原的人們而言,面對水資源缺乏的不利條件,他們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與洪水打交道的過程中,把洪水當作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化害為利,蘊含著黃土高原民眾適應和利用環境的生存智慧,是探究黃土高原人與自然關系的一個典型案例。在此背景下,晉南亢村、羊舍村、柴里村水利訴訟文書的發現和整理為本研究的順利開展創造了可能性。
                         
                         
                         
                         ?。ㄒ唬x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的發現
                         
                         
                         
                          晉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記錄的是明朝萬歷十五年(1587)到清朝光緒三十四年(1908)300余年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個缺水村莊圍繞洪水資源如何分配利用而發生的各種沖突、糾紛和訴訟事件。這套資料原藏于臨汾市堯都區魏村鎮羊舍村村民杜百龍之手,原件共厚厚的2冊。原始資料用麻紙毛筆書寫,字跡潦草,不易辨識。1999年4月,臨汾市堯都區區志辦主任李百玉曾照原件復印,并題寫書名“大清羊舍亢村柴里三村水利訟案日志”。后經臨汾市堯都區原宗教局局長左元龍(系臨汾柴里村人)多方訪查,悉心整理、甄別、補遺、???,將這部總計10余萬字,反映臨汾市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村因水打架、爭訟、結仇,相互抗衡近300余年的珍貴水利史料整理出版。
                         
                         
                         
                          在這套資料中,共有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村呈送臨汾縣、平陽府、河東道、山西按察司、山西巡撫、九門提督、都察院等各級官府衙門的訴狀(詞)、答辯狀、說單等計104篇,每篇狀詞上均含有原告、被告的籍貫、姓名、訴訟理由、訴訟請求、案情經過等內容;案件斷結后的原告、被告具結25篇;各級官員的斷案判詞10篇;下級衙門向上級請示或匯報案情的稟帖4篇;書吏、差役的過堂實錄與查勘報告6篇;鄰村縉紳調停稟文2篇。不僅如此,幾乎每篇呈詞、訴狀均有各級衙門官員的批示,多達百余篇,完整展現了三村水利訟案的細節。其中最突出的是三村為了爭奪洪水,不斷訴訟,竟然發生了訴訟戰,由縣城到府城、省城乃至京城,相互控告,無休無止。這套訴訟史料較為完整地記錄了晉南三村水利訴訟的全過程,由于它涉及的是黃土高原三個普通村莊,記錄的是普通民眾的言行舉止,材料具體翔實,因而成為深入觀察和了解明清以來民眾訴訟行為和國家治理方式的一個典型案例,對于深化水利社會史研究無疑具有突出的史料價值和學術意義。關于這一研究取向的學術意義,在此可以借用古爾迪(Jo Guldi)和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在《歷史學宣言》中的一句話來加以表述:“我們希望復興的是這樣一種歷史,它既要延續微觀史的檔案研究優勢,又須將自身嵌入到更大的宏觀敘事……微觀史檔案研究與宏觀史框架的完美結合將為歷史研究展現一種新的境界?!?/div>
                         
                         
                         
                          近20年來的區域社會史和水利社會史研究中,新史料的發現和運用是最值得重視的現象。由此產生了方法論的更新,學者們大力倡導社會史研究要“走向田野與社會”“走進歷史現場”,而碑刻、契約、族譜、村莊基層檔案等民間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正是在此背景下開展的。不無遺憾的是,在北方水利社會史研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水利碑刻、契約文書和水冊、地冊等文獻,盡管記錄了豐富的史料信息,卻也存在著先天的不足,即多數史料只是對某個特定區域曾經發生過的歷史事實的片段記錄,系統性、完整性嚴重不足,研究者盡管可以根據這些史料間的相互關系,連綴事實,對區域社會的歷史做出合理性解釋,但結果并不盡如人意,常有淺嘗輒止之感,研究者看到的往往只是最終的結果而非詳細的歷史過程,因而會產生一些表象化的認識,對歷史過程的研究便會失之簡略乃至出現錯覺和誤解。欲克服這個瓶頸,除了需要研究者進一步發揮想象力之外,更為關鍵的是新史料的發掘和利用。晉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在數量上盡管無法與近年來學界已經整理和公布的清水江文書、龍泉司法檔案、清代巴縣衙門檔案等系統性資料相提并論,但其價值同樣應該得到重視,尤其對于北方區域而言,其意義更為突出,因為它意味著一種史料類型上的突破。本文將利用這一珍貴文獻,對晉南三村這一洪灌型水利社會的歷史加以觀察和研究,希望以此推進類型學視野下的水利社會史研究取得新突破。
                         
                         
                         
                         ?。ǘv史時期黃土高原的引洪灌溉
                         
                         
                         
                          借助晉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我們得以了解歷史時期黃土高原曾經存在的這種獨特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方式。進一步研究可知,古人很早就已認識到山洪水兼具灌溉、淤地和肥田效果。著名水利史專家姚漢源曾關注過中國古代的農田淤灌及放淤問題,認為自漢代開始專門放淤,到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形成一個高潮。不過,其關注點主要是淤灌技術而非與此相關的社會問題。與其不同,李令福指出淤灌是中國農田水利發展史上的第一個重要階段,戰國秦漢時期中國北方最早興修的漳水渠、鄭國渠、河東渠、龍首渠等諸多大型引水工程,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引水灌溉工程,都具有淤灌、壓堿、造田的放淤性質。其中,鄭國渠的放淤和白渠的“且溉且糞”是淤灌的兩種主要形式,在秦漢時代得到空前發展。
                         
                         
                         
                          比較而言,本文考察的晉南三村的洪灌水利系統,盡管是小型洪水灌渠,卻接近于白渠“且溉且糞,長我禾黍”的性質,主要解決的是灌溉和肥田的問題?!端问贰贰昂忧尽睂x南洪水資源開發的歷史已有記錄。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正是王安石變法大興農田水利的時代。時任都水監的吳人程師孟發現河東路引洪淤灌的巨大經濟效益,積極予以推廣:
                         
                         
                         
                         ?。ㄎ鯇帲┚拍臧嗽?,都水監程師孟言:河東多土山高下,旁有川谷,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壁谷水,嘗誘民置地開渠,淤瘠田五百余頃。其余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筑堰。凡九州二十六縣,新舊之田,皆為沃壤?!勀隙逄锂€舊直三兩千,收谷五七斗。自灌淤后,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臣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堿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灌者。
                         
                         
                         
                          這里提到的馬壁谷,就是位于今新絳和稷山兩縣交界地帶的一條洪水澗河——馬壁峪。新絳南董村的農地經過馬壁峪洪水灌溉之后,產量翻倍,地價翻番,獲益明顯。于是,程師孟便在河東大規模推廣引天河水淤灌田地,實現淤田和灌溉的雙重目的。對此,《宋史》“程師孟傳”還有進一步記載:“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師孟勸民出錢開渠筑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笨梢?,對于引洪這一灌溉工程類型,程師孟不僅極力倡導,還著書立說,廣為宣揚。遺憾的是,這部反映洪灌歷史的珍貴文獻《水利圖經》,未能流傳于世,難窺究竟。盡管如此,包括晉南在內的黃土高原水資源缺乏山區,洪灌型水利卻由此開啟新局。
                         
                         
                         
                          研究表明,三村所屬的山西省洪灌區以呂梁山東南麓的晉南區域最為典型,自北而南涉及今汾西、洪洞、臨汾、襄汾、新絳、稷山和河津七個縣,地理上屬于呂梁山東南麓和汾河下游交界地帶,是山前丘陵區向盆地河谷區的過渡帶,地勢整體呈傾斜狀,西高東低或北高南低。汾西、洪洞、臨汾、襄汾的洪灌區域整體呈西高東低狀,洪水為由西向東走向;新絳、稷山、河津屬于北高南低的類型,洪水系由北向南走向。受地形和降水的影響,這些區域發育出大大小小的川谷河溝,當地人稱之為峪或溝。河溝平時無水或少水,只有雨天才會有水下泄,多少不定,即程師孟所言“天河水”,當地人形象地稱為“雷鳴水”。實地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當地村民對“雷鳴水”鐘愛有加,俗語稱“炮響三聲五谷豐登”“三聲炮響黃金萬兩”,就是說每當洪水來時,村民會爭相上渠,引洪灌地。他們的土地只要能經山洪水多澆一遍,來年就會有好收成。這類洪灌水利系統規模大小不一,大者如襄汾豁都峪,可灌溉襄陵、太平兩縣38個村莊,受益地畝達到20萬畝左右,相當于現代一個中型水利灌區。小者可灌溉一個或數個村莊不等,灌溉面積從一二百畝到幾千畝。初步統計,上述區域著名的洪灌區有襄汾的豁都峪、尉壁峪、三官峪,新絳和稷山交界地的馬壁峪、稷山的黃華峪、河津的三峪等,其余多是一些不知名的小溝澗。這些區域的洪灌歷史均晚于北宋程師孟在河東大力倡導的洪水淤灌,可視為后世對這種頗具實效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形式的一種繼承和發揚。其中,襄汾豁都峪的開發史可以追溯到金皇統四年(1144),年代相對較早。洪洞縣河西一些洪灌渠道文獻記載比較清楚,最早也不過金元時期,其余多數是在明清時期才得到有效開發利用。本文著重討論的晉南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村,其洪灌歷史始自明萬歷時期,主要集中于清代以來,是一個典型的小型洪灌區。
                         
                         
                         
                        二、 旱域垣坡與晉南三村的洪水資源開發
                         
                         
                         
                         ?。ㄒ唬x南三村的環境、人口與家族
                         
                         
                         
                          從地理條件看,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村屬于旱地垣坡地形,缺水是制約該區域社會發展的最大瓶頸,水資源不足始終困擾著當地民眾的生產和生活,這里的村莊多數處于貧窮、欠發展的狀態,抵御風險的能力極低,生活充滿不確定性,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20世紀上半葉。刁底河洪水是當地唯一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水源,具有稀缺性。沿河村莊總是想方設法興修水利工程,引水灌田,試圖解決水源問題。但是洪水的不穩定性和破壞力,又常常讓這些花費大力氣修建的水利設施毀于一旦。為此,沿河村莊不得不年復一年地投入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去筑壩、修堰、開渠、引水,甚至還要與存在利害關系的其他村莊討價還價,爭取權益。由于水資源的先天不足和洪水的不穩定性,當地民眾對與水有關的行為反應均相當敏感,導致村莊之間的競爭和敵視遠較其他區域激烈。
                         
                         
                         
                          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村位于今山西省臨汾市西北30余里的一條季節性澗河——刁底河流域。這條河自西向東匯入汾河,是汾河的一級支流。河流所在山澗名叫麻峪溝,因麻峪溝洪水出山口后經過的第一個村莊名叫刁底村,故命名刁底河。刁底河全長20余里,流經9個村莊,流域面積有限。萬歷二十三年(1595)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三村水利訴訟文書中對這條河流有如此描述:“臨汾縣西北鄉有橫嶺山一座,山下有自西而東澗河一道。平時并無積水,每遇夏月雷鳴天雨,山水驟發,名為雷鳴水,歸入澗河?!钡蟮缀映錾胶?,自西向東從“潘家莊、嶺上、刁底、亢村、羊舍、柴里、郭村、太澗、吳村九村經過”,由吳村南匯入汾河。受地形影響,刁底河流經的9個村莊對河水的開發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其中,潘家莊、嶺上、刁底是上游3個村,因地居山中,不具備引水條件,只可澆灌少量澗旁河灣地。處在中游的亢村、羊舍村、柴里村3個村位于刁底河出山口的山前洪積扇地帶,地勢由西向東漸次放緩,便于開渠引水。郭村、太澗村、吳村為下游3個村,由于洪水經上游村莊引灌到達下游時,剩余水量已經極小,即使全部利用,受益地畝也十分有限。因此,下游的太澗、吳村另尋出路,通過引汾河的通利渠提供水源,刁底河洪水只起輔助作用。由此,歷史時期刁底河沿線修建洪水渠的只有亢村、羊舍村、柴里村中游3個村。
                         
                         
                         
                          三村中柴里村有渠名曰永豐渠,是三村中最先開發刁底河洪水的渠道。光緒三十四年柴里村諸位有科舉功名的左姓士紳帶領全村渠長、地畝花戶人等刻立《柴里村永豐渠碑記》,碑中言明:“吾鄉古有永豐渠一道,開自前明萬歷年間,邑侯邢公督為修鑿。西疏源于橫嶺,東泄流于汾河,地千余胥蒙沃澤?!比f歷年間邑侯邢公應是指萬歷十四年至十九年(1586—1591)任臨汾知縣的邢云路。這條記載表明柴里村永豐渠是在明代萬歷年間由臨汾知縣邢云路親自督工開鑿的?!杜R汾縣志》確有萬歷十九年王榮誥撰寫的《開永豐渠記》,不過此渠并非柴里村的永豐渠,而是指太明村的永豐渠,而且開永豐渠的目的是為了“泄通利渠之暴發淹沒大害也”。通利渠則是金代開鑿的一條引汾河大渠,可灌溉趙城、洪洞、臨汾3縣18個村的土地。因此,邢云路督鑿的是太明村永豐渠,并非是柴里村永豐渠,二者沒有直接關系??梢哉J為,柴里村左姓士紳之所以如此講述永豐渠的歷史,意在通過立碑和話語建構,彰顯柴里村引用刁底河洪水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具有較強的象征建構意義。在三村中,柴里村文風最盛。清光緒年間,村中有秀才數十名,舉人、拔貢、進士十余名,方圓百余里盛傳“上了柴里坡,秀才比驢多”,表明柴里村確有一批掌握話語權的人,他們有意借助文字來維護該村在區域社會中的利益和優勢??捍鍎t位于刁底河出山口的北側,地勢整體較高,村莊土地以坡地為主,約有2000多畝,但引水難度較大,僅有少許河灣低平地受益。自亢村順坡而下,東偏北4里為羊舍村,東偏南5里是柴里村,三村大體呈品字形結構分布。其中,柴里村正對刁底河出山口,具有得天獨厚的引水優勢。羊舍村偏離刁底河北4里多,中間隔著亢村土地,且地勢略高,取水條件雖優于亢村,卻遠遜于柴里村。
                         
                         
                         
                          就三村行政建制而言,明清時代臨汾縣在鄉村推行都里制,三村均位于臨汾縣西河鄉平水都。平水都下設8個里,羊舍村屬羊城里,柴里村屬土門北里,亢村屬土門南里。羊城里由3個村組成,土門南里由4個村組成,土門北里由5個村組成。刁底河流經的其他村莊如潘家莊、嶺上等山區小村,屬石陳里,共由24個村莊組成。里的設置主要是按照人口規模,不同的里下屬村莊的多少表明了所轄村莊的規模大小,村莊數量越多,表明村莊人口越少。
                         
                         
                         
                          據《臨汾縣志》歷代人口統計數字可知,明清以來臨汾縣的人口數量總體呈增長態勢。從明初的110830人,持續達到清光緒三年(1877)的人口頂峰174564人。但光緒三年開始華北五省發生丁戊奇荒,導致人口銳減,短短兩年內臨汾縣人口亡失數量超過一半以上,光緒五年(1879)降至74554人。至1933年臨汾縣進行人口統計時,全縣人口總數為156095人,仍未恢復到光緒三年饑荒前的水平,足見此次饑荒對地方社會影響之深。由于1933年臨汾縣對全縣所有村莊人口數字均有統計,并載諸縣志,為我們了解羊舍村、柴里村、亢村三村人口數量及其規模提供了重要參考。資料顯示,1933年羊舍村有145戶1078人,柴里村有106戶550人,亢村有93戶464人。三村中羊舍村人口最多、規模最大,柴里村排第二,略高于亢村。當時臨汾縣實行區村制,全縣共設5個區,三村均屬臨汾縣西北鄉第二區。第二區下轄69個村(鎮)7510戶38012人,平均每村為551人。第二區所轄村莊中人口超過1000人以上的有7個,羊舍村名列其中,排名第六,遠遠高于當地人口平均數。由此可以確定,羊舍村應為當地一個人口大村,而柴里村和亢村則處在村莊人口平均線以下,屬于小型村落。三村間空間距離基本不超過5里,處在一個大體相似的地理和經濟區域內。若以民國時期的人口數字往前追溯,可以判斷在沒有發生重大變故的情況下,明清時期三村人口相對比例和村莊規模與民國時期不會有太大出入。清代三村水利訴訟文書中諸如羊舍村憑借村大人多欺壓弱小的柴里村之類表述,也可側面佐證。
                         
                         
                         
                          就三村的姓氏和家族情況而言,羊舍村是一個以張氏為主的雜姓村。村志記載該村張姓占全村人口的45%,杜、王、安、曹、李、吳6個姓氏占全村人口的35%,其余還有36個雜姓占全村人口的20%。村中有“自古人張尚馮”的古諺流傳。其中,張姓自山東遷來,人丁最多,建有張氏祠堂。尚、馮二姓雖然是羊舍村早期住戶,但在村人數不多,僅有幾戶?,F存羊舍村《張氏家譜》記載了張氏在明永樂年間洪洞大槐樹移民之事,講述張氏遷至山東后,遭天災人禍無處安身,由長女帶著兩個兄弟逃荒要飯返回臨汾。老大世龍落戶羊舍村,老二世虎落戶東羊村。羊舍村的張氏家譜便從二世祖世龍記起,迄至2013年,羊舍村張氏共計19世,基本可以追溯至明永樂年間。柴里村則是一個左姓居多的單姓村,左姓占全村人數70%以上。左姓并非該村最早的姓氏,村名雖為柴里,或曰柴李,但并沒有柴姓,李姓也只有一戶。村中姓氏有文字可考者始于元末明初。據該村《連氏族譜》記載,連氏原籍浙江省處州府青田縣,明初遷居平陽府岳陽縣,至三世時分派三支,一支居柴里村,一支居臨汾城內東關,一支居臨汾城內蓮花池。連清為柴里村連氏第一世,傳至連國慶為第十九世??梢?,柴里村連氏與羊舍村張氏進入該區域的時間相差不多。柴里村左姓分大左和小左兩支,兩支本是一家,自洪洞縣左家溝遷來,且與洪洞左家溝族人長期保持聯系。村莊左姓兩支傳至現在均為十七世,時間略晚于連氏。三村之中,亢村與羊舍村一樣,也是個雜姓村。該村有劉、韓、張、王、蘇五大姓氏。目前全村共有1400人,劉姓最多,有六七百人??捍鍎⑿赵诖艘逊毖苁畮纵吶?,沒有家譜和祠堂,只有每年清明和逢年過節以家戶為單位的祭祖活動,宗族功能弱化。
                         
                         
                         
                         ?。ǘ┤搴樗Y源的開發
                         
                         
                         
                          三村中柴里村對刁底河的開發年代最早。道光二十二年(1842)柴里村與羊舍村的訴訟中,柴里村左榮清就聲稱:“我永豐渠開自明初,由來久矣?!边@是關于該村永豐渠年代最早的記錄。實地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該村渠俗名橋子渠,因刁底河洪水流經柴里村后,分為兩股,一股從村南溝中直泄汾河,一股從村北澗中直泄汾河,于是村人商議在刁底河距村200多米遠的河道中筑起一道石堰,逼水入渠。石堰的作用是水小時將水匯入渠中,水大時直接從堰上溢過流走,不至淹沒村莊,形成水害?,F存訴訟史料中最早有明萬歷十五年柴里村與亢村爭水的記載,此時柴里村的洪灌渠道應已建成。因此,柴里村開渠時間應不晚于明萬歷年間。聯系左姓和連姓在元末明初遷入柴里村的史實,不難判斷,這些新住戶進入該村后歷經幾代人的積累,立穩腳跟后方有可能進行大規模的水利建設,其時間大體是在明代萬歷前后。柴里村永豐渠全長5里許,沿渠以石頭修砌渠幫,途經每塊地頭都有石砌夾口,便于閘水進田,是一套運行有效的洪灌系統。相比之下,羊舍村和亢村當時尚未有筑壩開渠之舉,在刁底河洪水開發中,柴里村可謂占得先機。
                         
                         
                         
                          羊舍村修渠要比柴里村困難很多。羊舍村渠名橫嶺渠,“伊村借橫嶺山以名渠,洞子渠灌畢始放入伊渠”。羊舍村原本無渠,只是從亢村的洞子渠石夾口下接水,灌溉非常有限。明代萬歷二十三年羊舍村與柴里村兩村聯手阻止亢村開渠的官司獲勝后,由羊舍村士紳張世春出面,向柴里村提出分享部分刁底河洪水的請求。為體現兩村人同舟共濟的情誼,柴里村答應分水給羊舍村而修筑橫嶺渠。橫嶺渠的關鍵工程是下圖所示橫在刁底河河道中的滴水石臺,高約10米,長約30米,系明代羊舍、柴里二村合力修建,也是兩村友誼的見證。因為羊舍村在刁底河東北向,中間隔著亢村地塊,地勢高,河道低,故需要修建攔水石壩,抬高水位,逼水入渠。在滴水石臺上,羊舍村還筑有一個長九丈五尺、外高三尺、里高一尺的沙堰,目的是保證羊舍村在水小時可以獲得一尺高的洪水,而高出一尺沙堰的洪水就可以從滴水石臺溢流而下,進入河道,供下游柴里村永豐渠使用,以此實現兩村對洪水的共同利用。下圖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橫嶺渠上游的4個亢村地塊。羊舍村人要引水入村,開渠必須經過亢村地塊。為確保橫嶺渠開通,羊舍村分別在順治八年(1651)、雍正二年(1724)、乾隆二十三年(1758)、乾隆二十七年(1762)與亢村地戶簽訂過水契約,承諾渠畔亢村地戶可以無償澆地、不興夫役、羊舍村為亢村相關人戶代納糧銀等。羊舍村真正開始引用刁底河水,應在乾隆二十七年以后。但乾隆三十一年(1766),他們就與柴里村人發生了用水糾紛。
                         
                         
                         
                         
                         
                         
                          與柴里、羊舍二村相比,處在上游的亢村用水更加窘迫。該村原有一條小渠,名曰洞子渠,“夫亢村洞子渠先年本系土洞,即以洞名”,修建年代不詳,灌溉規模有限??捍咫m在刁底河邊,卻因地勢太高,2000多畝坡地難以澆灌。下游柴里村、羊舍村引水受益,令亢村人焦慮不已。光緒三十四年《柴里村永豐渠碑記》載有“慨自萬歷開渠以來,亢村劉進民等四次奪水”,記述的是明代亢村人企圖開渠的往事。盡管碑記和水利訴訟文書中對明代亢村開渠歷史記載不詳,但大體可以判斷:位于上游的亢村試圖開渠引水,遭到柴里村、羊舍村阻止,后經官府斷案,認定若亢村開渠,會給下游柴里村、羊舍村帶來洪水隱患,不予允準。清嘉慶七年(1802),亢村人舊事重提,再次發動對羊舍、柴里二村的訴訟戰,再告失敗,始終未能如愿開渠。
                         
                         
                         
                        三、 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晉南三村水利爭訟與地方社會
                         
                         
                         
                          通過晉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不僅可以對明清以來黃土高原水資源緊張地區人們圍繞水的爭奪有一個更為直觀的認識,而且可以對訴訟過程中不同社會主體的表現有一個近距離觀察。晉南三村民眾爭訟行為是水資源缺乏和洪水不確定性條件下的產物,水的不確定性使區域社會陷入一種持續動蕩和不穩定狀態,借此也能更為生動地展現歷史時期黃土高原民眾的生存狀態和人水關系的實踐形態。
                         
                         
                         
                         ?。ㄒ唬┤逅麪幵A的史實還原
                         
                         
                         
                          晉南三村水利爭訟由兩條主線構成:一是明清兩代亢村為獲得刁底河洪水使用權,不惜代價層層上控,屢屢遭致羊舍村、柴里村聯手阻止的“亢村開渠案”;二是清乾嘉以來羊舍、柴里二村為爭奪刁底河用水權而發生的“柴羊纏訟案”。兩條線索貫穿了三村爭水訴訟的全過程,前后長達300余年,成為當地社會最具影響的事件。
                         
                         
                         
                          1.明清兩代“亢村開渠案”
                         
                         
                         
                          亢村開渠案包括兩個階段:一是明萬歷十五年至二十三年(1587—1595),柴里、羊舍二村聯手阻止亢村開渠案;二是清嘉慶七年至十三年(1802—1808)亢村為開渠兩度發起的京控案。兩次案件訴求完全一致:亢村人試圖開渠引水,灌溉該村坡地,與柴里、羊舍二村同享洪水之利。但在柴里、羊舍二村聯手干預下,最終亢村未能如愿。雙方為此爭訟不休,不斷上訴,形成訴訟戰,尤以清嘉慶年間的兩次京控案最為典型。
                         
                         
                         
                          關于萬歷十五年的亢村開渠案,三村訴訟文書記載不多,僅存有萬歷二十三年平陽府判決書。這個判決書相當關鍵,是明清兩代亢村人始終無法逾越的一道鴻溝。平陽府判令亢村“只可灌澗旁平地,永禁開渠奪水引灌坡地”,理由是“惟亢村地處高阜,向無渠道,若經開渠引水,倘遇山水驟發,退泄不及,勢必漫溢下游。柴里、羊舍等村地勢低洼,必致盡被淹沒。是亢村未見其利,而柴里、羊舍等村之害已可立至”。在這次為期8年的訴訟案中,亢村人楊汝林、劉進民等“屢判屢違,藐視王法,實屬刁惡,判令收監,聽候依法量刑治罪,以儆效尤,以杜訟端”。正是由此次訴訟案,羊舍村贏得與柴里村分享刁底河洪水的權利,亢村則被官府禁止開渠。道光二十四年(1844)柴里村呈遞給平陽府的一份訴狀對此有記載:“萬歷十五年,亢村劉進民等從上流私開渠道,我村左光輝、左光耀與羊舍村張世春三人協力頂案。二十三年,致亢村永不許開渠奪水。彼時因張世春同心協力,始與伊村分水使用,有兩村同立碑跡可考?!眱煞萦涊d互為補充,大體還原了萬歷十五年亢村人首次開渠受阻的過程。
                         
                         
                         
                          嘉慶七年(1802),亢村人重整旗鼓,再度開渠。從亢村與羊舍村、柴里村的訴訟文書可以復原開渠事件的過程和細節:“今年正月間,亢村蘇明遠等十四人率領數百人忽在我等上游鑿山挖土,私開渠道,硬欲截奪我等古有之水利?!?“亢村在羊舍上游,該村新在山坡石上開鑿渠口一個,欲澆灌東北坡地,尚未挖成?!倍诳捍宓亩嗥试~中,無不透露著“天地自然之利同享”的用水觀念。他們認為:“澗河之水先從我村經過,為上下流村咽喉之地,豈不能修渠導水,均沾水利?”嘉慶七年二月初三日,羊舍村人張世政、柴里村人潘正禮聯名將亢村狀告于平陽府同知。二月十五日,平陽府同知判令亢村“填埋所挖渠道,永禁開渠”??捍迨资氯颂K明遠、鄉約劉全德等具結承諾不再開渠。但他們并不服氣,在二月二十八日赴上級河東道告狀,控訴羊舍村、柴里村獨霸水利,阻止其修渠引水。河東道臺批示,“仰平陽府勘訊明確”,將案件打回平陽府復審。在勘明亢村私開渠道屬實后,平陽知府升堂問案,斷令亢村“將新開渠道填平,毋許另生枝節,再起爭端”,并將判決書抄報河東道。原告亢村劉通達、鄉約劉全德,被告羊舍村張世政、柴里村潘正禮均當庭遵結。但在嘉慶七年八月十二日,亢村人劉通達、韓文福、蘇洪德又聯名將羊舍村、柴里村控告于山西按察使司。山西按察使司受理后批轉“河東道親勘訊明具報,劉通達、韓文福、蘇洪德俱押發河東道省寓,聽候查辦”。河東道臺又轉委絳州會同平陽府勘察審理,案件再次回到平陽府。次年二月十五日結案,繼續維持平陽府原判,“不許亢村創開渠口并打壩攔水”。
                         
                         
                         
                          亢村輸掉官司后不依不饒,繼續上控。他們兵分兩路,一路是村人張光泰前往山西巡撫衙門上控。張光泰于嘉慶八年(1803)二月二十四在徐溝縣仁義鎮攔轎喊冤,向山西巡撫伯麟呈上訴狀,控告河東道、平陽府、清軍廳官官相衛,瞻徇偏斷,致使亢村人蒙受冤屈,不能開渠,請求山西巡撫主持公道。山西巡撫當即批示:“仰河東道照前詞批示,委員秉公勘訊詳報,毋任瞻徇滋訴?!绷硪宦肥乔巴本┥峡氐膭⑼ㄟ_、蘇明遠等人。他們步行1800里,于嘉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京城九門提督衙門告狀,發動“京控”。時任九門提督祿康在接到訴狀后隨即批示,將“劉通達所遞原呈移咨送山西巡撫詳加查勘明確,秉公辦理”。這樣,張光泰攔轎喊冤和劉通達等上控九門提督兩起案件最終都落到山西巡撫案前。山西巡撫在接到九門提督批文后,即刻委派官員查辦。嘉慶八年十一月初一日,山西撫院向九門提督呈送了案情匯報,由九門提督做出終審判決,“此案劉通達違禁開渠,控經該同知王丞查明,照舊斷禁。乃屢斷屢翻,并敢捏稱王丞為朱裔,摭砌背清遵明等重情,赴京控告,實屬刁健不法?!瓌⑼ㄟ_應改照驀越赴京告重事不實,發邊遠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n文福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折責發落”。
                         
                         
                         
                          嘉慶十一年(1806)十月二十七日,因亢村人蘇明遠等不遵九門提督斷案,復開渠道,引水灌地,羊舍村張永順、吳君才等將其告至平陽府。嘉慶十二年(1807)三月十五日,平陽知府錢臻命典史詹某親自押令亢村劉之江、劉法耀、劉學詩等人領工拆堰,填平渠道,并責令亢村人出具“永不敢私開渠道”的甘結。
                         
                         
                         
                          嘉慶十三年(1808)五月,亢村人委派韓文福進京,再次發起京控。面對亢村人的指控,都察院批示山西巡撫:“事關農田水利,不可不詳籌妥善,免使一村向隅,支蔓難圖?!讣次t明公正之員前往酌妥,務使村民均沾水利,永杜爭端?!标P于這次京控案的結果,由于資料的欠缺,不得而知,但從結果看,亢村人的訴訟請求仍未實現,再次敗訴。
                         
                         
                         
                          2.乾嘉以來的“柴羊纏訟案”
                         
                         
                         
                          柴里村、羊舍村本是萬歷十五年“亢村開渠案”中的同盟,然而時異勢殊,隨著用水需求的變化兩個友好村莊間的水利沖突也是愈演愈烈。對于兩村間的首次沖突,道光年間柴里村人有清楚回憶:“乾隆三十一年,羊舍獨霸水利,我村由縣府控及藩轅,至三十四年結案,斷令兩村同時均沾,不得稍有偏祜?!鼻∪吣辏?772)平陽府的斷詞亦有詳細交代:“初斷俟羊舍灌足后,即拆堰放水,以灌柴里民田。繼斷,一遞一次輪流澆灌。兩斷俱有流弊,水利不能同時并沾,以致兩村人等連年爭訟不休?!眱纱鍫巿痰慕裹c是刁底河洪水的優先使用權,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應該優先使水,不允許他村侵占。平陽府官員實地勘驗,發現關系兩村分水的關鍵工程——滴水石臺“地系偏坡,非筑沙堰一道,水不能流入羊舍渠。若留一缺口,勢必盡由下泄”。為了做到即使在水小時兩村也能同時引灌,共享均沾,平陽府斷令:“石臺以上,羊舍村筑沙堰一道,計長九丈五尺,因地系偏坡,是以外高里地,外留高三尺,里留高一尺,若大雨時行,雷水猛發,便可越堰直抵下村;即小雨細流,只需尺余之水,亦可漫溢而下流,柴里無俟上流開堰即可與羊舍村同時澆灌。兩村所爭不在大水而在小水也。如此,無論大小水發,兩村均可同時澆灌,水利均沾,永杜訟端矣?!彪p方對該方案均無異議。于是,乾隆三十七年平陽府斷案便成為此后兩村長期遵守的規則。
                         
                         
                         
                          自道光二十二年起,柴里、羊舍二村又連續發生水利爭訟,前后延續5年。資料顯示,雙方的訴訟與反訴訟在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達到針鋒相對的程度。當年十二月十七日,柴里村左榮清向平陽府控訴羊舍村吳紹虎等人藐法抗諭、獨霸水利,違反兩村同時澆灌、水利均沾的舊規。十二月二十日,羊舍村反控至平陽府,狀告柴里村“意欲紊自上而下挨次澆灌古規,希圖在我村渠泄水口上永遠盜水”。雙方爭訟焦點仍然是乾隆三十七年平陽府斷案時所面臨的老問題。據統計,道光二十三年(1843)二月、三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一月、十二月,兩村向平陽府呈遞的各類訴狀就有20多條。道光二十四年(1844)自正月始訴訟再起,正月、二月、六月、七月、九月、十一月遞給平陽府的訴狀、呈詞、答辯狀等共有15條。道光二十五年(1845)的訴訟從正月初八就開始,歷經二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十月、十一月共計12條。道光二十六年從二月開始,歷經三月、四月、七月、八月,共計各類訴狀、呈詞、判決、具結12條。
                         
                         
                         
                          分析兩村5年間往來訴狀,“羊舍村霸水,柴里村盜水”是關鍵詞,雙方相互指責,迭控不休,爭執焦點是位于刁底河滴水石臺上所筑沙堰的位置和尺寸。這個沙堰是乾隆三十七年平陽府斷案的結果,雙方已遵照實行多年。每當洪水到來時,羊舍村通過沙堰保證有“一尺之水”可用,超過一尺之水可漫溢下流,供柴里村使用,達到兩村同時澆灌、水利均沾的目的。然而時過境遷,由于洪水沖刷、泥沙淤積等原因,沙堰所處的“偏坡”已蕩然無存,“嗣年久失修,被水沖刷,沙土堰并無形跡,沙堰里外地勢相平,并無偏坡,兼有外高里低處所又積有魚脊形土石堆兩條”。
                         
                         
                         
                          經實地踏勘,平陽府前后三任知府李榮、勞崇光和延志均主張根據變化后的形勢,提出將羊舍村泄水口改為柴里村使水口的解決方案。柴里村對此欣然應允,但羊舍村卻“抗不具遵”,認為己村泄水口與柴里村無關,如改作柴里村使水口,無法向村人交代。平陽府接著拿出兩套新的解決方案,仍被羊舍村反對。對于羊舍村三番五次嚴詞拒絕的態度,知府延志認為羊舍人“無非欲案懸不結,該村可以永久獨占水利之意”。于是在權衡三種方案利弊后,堅持原定方案,“惟以羊舍村泄水口處筑石堰一尺,以為柴里村使水之口,最為簡易”,征得山西按察使司的支持。道光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山西按察使司發下批文,要求兩村遵照執行。緊接著七月十日,平陽府就接到柴里訴狀,狀告羊舍“私墊口底,朦朧憲聰”。此次爭執的焦點是,在羊舍村泄水口修筑石堰時究竟是以泄水口口底為準還是以羊舍村渠底為準。柴里村人認為,如果以渠底為準去找平,羊舍村實際得到的就不是一尺之水而是二尺之水,這樣舊規所定兩村均沾水利的原則便會落空,“我等無灌地之日矣”。但是在羊舍村人看來,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水不下泄。因為正常情況下該村泄水口只有在水大時才會啟用,平時不用時完全堵塞。泄水口地勢低,若將泄水口放開,洪水全部下泄,不能入渠,羊舍村一尺之水便無從談起,“我等村永無澆地之日矣”。如此看來,不論是按照口底尺寸還是按照渠底尺寸修筑沙堰,兩村中總有一村持有異議,難以做到雙方滿意,也沒有誰會主動讓步,難題再次擺到平陽知府面前。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初八日,在柴里村人催促下,平陽知府派差役前往刁底河渠口進行精確丈量后,傳集兩造到堂,雙方具結畫押:“茲蒙恩斷令將西退水口一個,作為使水口,寬一丈二尺,口底至幫頂高五尺六寸,口幫至北地垅寬六丈余,盡用灰石鋪平,口東鋪平石十丈,口西鋪平石十丈,靠口里垅筑石堰一條,高一尺,厚二尺三寸,遇水發時,用尺余漫溢之水?!比欢虑椴⑽淳痛肆私Y。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平陽知府詢問工程進度時,柴里村左榮清突然反悔,“渠工一兩天就完了,前蒙勘驗,我們看其形勢,水能下去。今工將完,我們恐水不能下去,村中眾地戶也如此說,將來我柴里村仍不能澆灌,只求即日往勘,另行改斷是實?!逼疥柛當嗳环駴Q了柴里村人的請求,“飭候工竣,再行勘驗收工”。然而,柴里村人依然堅持,“左榮清一行前跪,一味狡辯,詞氣甚屬刁蠻”。知府延志“飭役欲將左榮清掌嘴,尚未動手,不意旁跪之左璋即手執剃刀自將咽喉抹傷。當飭人役為之敷藥包扎貼救,協同左榮清等將左璋抬至署前歇店內調養,旋即因傷身死”。柴里人左璋為爭水當堂抹脖自刎,成為這一數年未決纏訟案的轉折點。山西按察使司接到平陽府報告后,即刻派人提集原被告相關人等及其卷宗,一并押解到太原按察使司審訊,并委派太原府知府、同知和徐溝縣令三堂會審兩村分水案,隨后又委派霍州華知州會同平陽府知府延志到渠口踏勘,提出“人字堰分水方案”,“斷令將人字堰設立中間,東邊留口門二丈四尺五村,西邊留口門二丈六尺,如此酌量,兩村各得其平”。這樣,兩村分水原則從過去的“同時澆灌,水利均沾”變為“同時澆灌,平分水利”。這一方案對于柴里村無疑是一個重要補償,對于羊舍村則是啞巴吃黃連,至今羊舍村仍流傳有“左璋抹脖子訛了羊舍半條渠”的說法。
                         
                         
                         
                          咸豐二年(1852)至咸豐四年(1854)、咸豐十一年(1861),柴里、羊舍兩村間的水利訴訟再起。從現存訴訟文書看,咸豐二年至四年,兩村呈遞臨汾縣衙訴狀15篇;咸豐十一年,呈遞平陽府衙訴狀15篇;延至同治元年(1862),呈遞訴狀3篇。這一時期兩村間的訴訟與道光年間一樣,限于府縣兩級,較少越級上訴。推其緣由,應該是吸取了歷史上兩村訴訟的經驗教訓,因為興起大規模訴訟對于改變用水現狀并不會產生太大作用。但是,發起訴訟又是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有效手段,舍此別無他法。至于訴訟緣由,仍為控訴對方私挖亂修渠口、違規霸水等,與前此案情大同小異,具有重復性,不再贅述。
                         
                         
                         
                         ?。ǘ┤逅麪幵A的原因和機制
                         
                         
                         
                          首先,作為洪灌型水利社會,洪水的不確定性是導致村莊水利爭訟的一個重要原因,甚至可以理解為洪水的不穩定性和巨大破壞性參與了地方水利秩序的形成與變遷,并不僅僅是村莊和人的因素在起作用,而是村莊、人和洪水環境共同塑造了地方社會的用水秩序。
                         
                         
                         
                          在亢村開渠案中,亢村人竭盡全力,也難以實現幾輩人開渠引水的夙愿。究其緣由,既不能完全怪罪于柴里、羊舍二村,盡管亢村開渠屢屢遭到兩村的阻攔和訴訟;也不能完全怪罪于地方官員,盡管官方屢屢禁止亢村開渠。最大制約因素在于亢村地勢高,位居上游,一旦開渠引洪,如果處理得當,當然可以使該村土地受益,旱地變水地,并將余水放下,供下游使用,三村各取所需,相安無事。然而,一旦處理不當,洪水過大排泄不及,便會給下游村莊帶來滅頂之災。洪水的大小,發生的時機,有危險時是否可以及時處理,都是不可控且難以預料的。這正是官員和柴里、羊舍二村最為憂慮的??梢?,洪水的不確定性才是導致明清兩代亢村人無法獲取合法用水權的根本原因。所謂上下游左右岸、上游村莊享有用水優先權等原則,在此并不適用。
                         
                         
                         
                          同樣,柴里和羊舍兩村的爭水訴訟也存在環境因素。無論是乾隆三十七年平陽府斷案確定的羊舍持守一尺之水,與柴里共同使水、利益均沾的方案,還是道光二十六年人字堰分水法所確定的柴羊二村同時灌溉,平均分水的辦法,均是時任官員基于多次訴訟、多次調查咨詢和反復斟酌基礎上形成的最佳分水方案。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常常難以有效執行,反而是爭斗不斷,訴訟迭起。在此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洪水的不確定性,即洪水的大小無法確定,洪水對分水設施造成的破壞亦不易確定。官方考慮周詳的分水方案往往因引水條件的改變而難以執行,導致利害雙方矛盾頻發,不斷上演爭水事件。咸豐十一年羊舍村呈送平陽知府的一份狀詞中,明確講述了洪水為患導致兩村用水形勢大變的情形:“去年六月間雷水大發,將我村渠南幫及石臺沖壞二十丈有余,沖壞田地三畝有余,又沖壞南灣渠堰長約二丈?,F在伊等渠勢比生等之渠低二丈有余,水性就低,雷水一發,盡入伊等低下之渠內,生等在高之渠點水難沾。因此,伊等要獨吞水利,不肯動工?!焙樗牟淮_定性、巨大破壞性和水資源的嚴重匱乏,使得爭水矛盾不可避免,難以調和??梢哉f,洪水已經深度參與到地方社會水利秩序的形成和變遷中,它嚴重破壞了村莊間的和諧穩定。明清兩代這一問題長期存在,始終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其次,站在國家的立場看,訴訟作為明清時代國家基層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具有類似安全閥的作用。反復受理并裁決民眾水利訴訟在此已成為地方官員的一種日常。訴訟對于緩解民眾因爭水產生的矛盾和積怨,保持地方社會的平衡和穩定,也發揮著較大作用。
                         
                         
                         
                          “率由舊章”的處事原則是官方在處理民間水利訴訟時的一個重要行動策略。歷屆官員深諳此道,發起訴訟的民眾也心知肚明。在長期爭水過程中他們形成了小爭大訟的習性,使得訴訟成為當地人應對生存困境和現實難題的一種行為慣習。就制度設計看,民眾似乎擁有一種無限上訴權。盡管不許越級上訴,但是人們常常靈活變通,規避制度約束,獲得合法上訴的機會。晉南三村訴訟中,只要官方斷案結果不能滿足任何一方的訴求,人們就會選擇上控,將官方判決擱置一旁,視若空文,幾無約束力可言??捍迮c柴里村、羊舍村二村的京控案,連續發生兩次,訴訟當事人寧可冒著被關押、流放的風險,也要堅持上訴,導致山西巡撫不得不三次接受同一案件的審理,可謂深受其累,不堪其擾。然而,盡管民眾有權上訴,實際成效卻微乎其微。三村訟案中,平陽府、山西按察使、山西巡撫是受理三村訴訟案件最多的衙門,不論是京控案還是逐級上控,最終處理問題的仍然是這批官員。具體案件審理中,當事官員并非是非不分、敷衍了事,多數能夠做到實地調查、秉公執法,然而最終判決結果卻鮮有變化的,多數仍是對既有規則的修補和強調。對于官方而言,“率由舊章”既能保證地方用水秩序的平穩,又可以規避風險,降低治理成本。民眾對于各級官員的這種做法和偏好,應該是非常了解的,于是圍繞地方水權變革和秩序調整,產生了一系列官民博弈,水利訴訟越來越多,解決訴訟的時間也被無限期拉長,付諸訴訟成為民間借機違背或破壞現行用水秩序的一種重要手段,可以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訴訟的常態化加劇了地方社會的不確定性和民眾焦躁對抗的情緒。
                         
                         
                         
                          最后,村莊頭面人物、地方精英、宗族勢力和普通民眾也以不同方式參與到水利訴訟中,是不確定性條件下地方社會不同階層主體性的一種表達。
                         
                         
                         
                          1.頭面人物、地方精英及宗族的表現
                         
                         
                         
                          “亢村開渠案”中,萬歷年間亢村頭面人物楊汝林、劉進民等出面組織開渠、訴訟等事宜;柴里村有左光輝、左光耀兄弟和羊舍村士紳張世春聯名發起訴訟,反對亢村開渠。嘉慶年間亢村兩次京控案中,亢村先后有多位村莊頭面人物帶頭強行開渠,組織村人制造開挖舊渠的假象,唆使村人前往省城攔轎喊冤,教唆訟師編造謊言,顛倒黑白,甚至帶頭赴京城發動京控。無論是明代萬歷年間的訴訟還是嘉慶七年至十三年的京控案中,亢村頭面人物雖屢遭官府懲戒,卻一再發起訴訟,不肯罷休,導致地方社會陷入緊張狀態。萬歷年間,亢村楊汝林、劉進民因此深陷囹圄。嘉慶年間,亢村首事人劉通達、蘇明遠等人多次被官府杖責,乃至充軍發配。嘉慶八年,山西巡撫給九門提督所作案情匯報末尾有原被告雙方代表名單,從中可以看到:原告亢村代表是劉通達、韓文福、蘇洪德、蘇明遠、劉之祥、劉全德。其中劉全德為該村鄉約。被告羊舍村3人,為張耀鼎、張世政、吳君才;柴里村4人,為左全有、侯建業、左遐齡、左全瑛。這些人中有明確身份和職務的是:張耀鼎,生員;張世政,羊舍村渠長。左全有,捐職從九;侯建業,書吏。盡管他們的職位和身份不高,但在村莊層面已能算上頭面人物。
                         
                         
                         
                          清代柴里村、羊舍村訴訟戰中,因乾隆三十七年平陽府斷案賦予羊舍村一尺之水的優先用水權,羊舍村人出錢雇石匠刻碑詳細記述這場官司的始末,用以宣示和捍衛自身的用水權利。最為典型的是道光年間兩村之間的訴訟大戰,集中體現了該村頭面人物在水利訴訟中發揮的核心作用。最先出面的柴里村渠長。前有渠長左全任狀告羊舍村霸水,繼有渠長左榮清再告羊舍村違規霸水。與此針鋒相對,羊舍村渠長吳紹虎控告柴里村違規盜水。隨著訴訟局勢的變化,兩村參與訴訟的人員不斷擴大??捍宸矫嬗凶髽s清、左全瑾、左桂、左璋等人,顯系同宗同族。羊舍村則有吳紹虎、吳萃文、張永維、張訓等人出面,張、吳二姓均為羊舍村中大戶。雙方各有所執,互不相讓。與亢村一樣,羊舍村吳紹虎等人為了打贏與柴里村的官司,一度上訴到省城按察司衙門。咸豐十一年,羊舍村生員、渠長劉士林,柴里村渠長連居奎再次為維護各自權益出面參與訴訟。光緒三十四年,為了彰顯柴里村在刁底河洪水利用上的合法權益,柴里村左氏宗族中五位具有社會地位和科舉功名的家族成員共同樹立《柴里村永豐渠碑記》,碑文末留有參與此事的5位左氏族人的信息,分別是左廷塏,增貢生、欽加六品銜、候選訓導;左廷麟,辛酉科拔貢、甲子科舉人,例授文林郎、揀選知縣、前任平定州知州;左炳南,歲貢生,例授文林郎,候選訓導;左崇典,己丑科舉人、壬辰科進士、欽加六品銜、工部屯田司主事;左秉鈞,乙酉科拔貢、丙戌科教習,欽加同知銜、賞戴花翎、山東候補知縣。該碑正是由左氏5人率領全村督工、渠長和地畝花戶人等同立。上述行為反映了村莊層面,這些具有科舉功名、社會身份和公共職務的頭面人物或地方精英一貫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維護村莊權益的特點。
                         
                         
                         
                          就三村訴訟案中宗族的表現而言,柴里村左氏宗族最具代表性。在柴里村,從渠長到士紳幾乎均由左氏家族成員構成,顯示了宗族在該村所具有的影響。在晚清,柴里村左氏宗族中上述5人,加上道光二十六年以身殞渠的左璋,6人中有4位名列《臨汾縣志》人物志,足見其擁有的社會地位和話語權。柴里村永豐渠的歷史便是由這些人來書寫和把控的,以此宣揚和鞏固柴里村在道光二十六年人字堰分水方案出臺后所擁有的用水權益。而在另外兩個村莊中,宗族因素表現得不夠明顯,只有若干村中殷實大戶的身影,無法與柴里村相提并論。由此可知,宗族在晉南地方社會的作用是相對有限的,大體反映了晉南三村宗族的基本特征。
                         
                         
                         
                          2.水利訴訟中的民間調節及其局限
                         
                         
                         
                          三村水利訴訟中,除了各級官府和基層精英、士紳、宗族的廣泛參與外,還存在一個介于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的民間調節機制,類似于黃宗智所言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第三領域”。當村莊之間的爭訟處于兩難境地,官府判決無法得到有效貫徹和執行時,這一民間調節機制就會啟動。我們在晉南三村水利訴訟文書中,能夠不時捕捉到這方面的蛛絲馬跡。道光二十三年五月,羊舍村與柴里村爭訟期間,羊舍村人對知府勞崇光將羊舍村泄水口改作柴里村取水口的判決不服,向知府提出的解決方案中就提出:“我等恐釀成禍端,進退兩難,無奈冒罪陳情,懇恩作主,飭兩造各舉鄰村人理處,或照碑在沙堰上定案?!绷率迦?,羊舍村給山西按察司的呈詞中又有如下記錄:“于今歲三月初間,我等蒙恩訊明,斷令各查照舊規使水,有伊村殷實繞事之監生左榮朝、左昌齡,生員左璞在內調停?!钡珡慕Y果看,柴里士紳調解兩村爭端的效果并不理想。咸豐十一年,柴里、羊舍兩村在修理人字堰分水平臺時再次發生沖突,雙方互控至平陽府,各執一詞,爭論不休,難以結案。知府王溥委托班房“將兩造請到一處,從中講和,言歸于好,仍煩原說和人講處”。其中說和人就是鄰村紳士,講處就是居間調解。經過眾人調解,兩村達成協議,并以書面形式稟告平陽知府。呈送給知府的調解稟帖內容如下:
                         
                         
                         
                          三月初七日,和息人拔貢劉善慶、從九溫如璠、生員蔣望禮、生員李有榮、張可貞。敬稟者,懇祈示諭,以便興工事。緣上月間,柴里村與羊舍村因渠事互控一案,十七日蒙恩堂訊,未曾了結,生等情關親友,不忍坐視終訟,從中調處:石堰一道,著柴里村修理,至石堰西南沖壞之處,并分水平石界水俱系兩村同修??謨扔邢右?,不要兩村人做工,同覓鄰村人照二十六年案卷修理,各出情愿,均愿息訟,但工程浩大,耽誤日期,工難告竣。祈憲額外施恩,出示曉諭,并飭差監守,庶兩村不至有爭,工程亦不至有誤矣。劉善慶等批準飭差監修,并諭催兩村渠長趕緊興工,修理完固,來府稟報,仍令兩造各具甘結,送案備查。
                         
                         
                         
                          這一稟帖是民間調解機制發揮作用的直接證據,也是三村水利爭訟中信息最為完整、最具成效的一次民間調解,顯示了民間調解是對官方審判的一種有效補充,是地方社會最為常見的一種爭端解決方式。但是,在晉南三村嚴重缺水的環境條件下,這種調解機制能夠發揮的作用和時效也是有限和短暫的。從資料看,在這次成功調解后不到兩個月,柴里、羊舍二村因為在分水平臺施工中的分歧而再起爭端,使得講處人的努力再次落空。
                         
                         
                         
                          3.爭水毆斗與村際關系的緊張
                         
                         
                         
                          官方審理和民間調解之外,晉南三村民眾的觀念、行為和心理,也是三村水利訴訟研究中值得關注的問題。由于水利關乎民生,因而生活在該區域的村民是最容易被煽動和組織起來的,尤其是在事關村莊發展的重大問題上,他們往往能做到聲氣相通、同仇敵愾,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演變成群體毆斗事件,社會影響惡劣,影響村際關系和區域社會秩序穩定。
                         
                         
                         
                          嘉慶七年的“亢村開渠案”中,亢村人在蘇明遠等人鼓動下,“在村中遍貼招帖,覓人攬工,故日聚數百人,急趕掏挖,并雇石匠鑿山,山下鑿洞,意欲速成,霸水利己,而損我等鄰村”。嘉慶八年,亢村人劉通達、蘇明遠千里進京告狀于九門提督衙門,并指使村人張光泰到太原攔轎喊冤,狀告于山西巡撫衙門,試圖通過一再的訴訟,引起上層官員重視,施壓于地方以圖改變訴訟結果。與此同時,亢村村民韓文杰等鳴鑼聚眾,聲稱無論官司輸贏都要將渠道開成,氣焰囂張。最終,亢村帶頭鬧事的劉通達被發配充軍,涉案相關人員受到懲罰方才了結。與此相似,道光二十三年柴里村的一篇訴狀中,對爭水場景做了如下描述:“昨初七日,雷水大發,我等赴渠觀口,望見吳紹虎等同安應照、張立豐、杜鳳吉等鳴鑼聚眾數十人,各執兇器硬行霸水。我等不敢近前,恐遭毒手,致伊村灌地千有余畝,無工之地尚灌許多。我村點水未沾,村中愚民無不踴躍欲爭,我等力為禁止。伊村大人眾,總屬虎狼之輩,我村小勢微,豈無舍命之人?”兩村民眾因爭水而緊張對峙,大村欺壓小村的形勢,赫然顯現。
                         
                         
                         
                          對于三村民眾而言,除秋種夏收、夏種秋收的農業勞作外,每年雨際來臨之后因爭水而打架,或者是在農閑時因爭水而打官司,已是不足為奇的事情。羊舍村老人張邰興回憶說:“過去每年汛期一到,全村就進入一個緊張狀態,期盼老天下雨。要是雷鳴聲響,天雨降下,村中青壯年個個頭戴斗笠,身披蓑衣,扛著木板、門板,不分晝夜地跑到分水石臺處搶爭洪水澆地。刁底洪水不讓人,與柴里村爭水打架是常有的事。一旦多爭得洪水,來年必定會是好收成,當年就要唱戲答謝神靈。由于洪水無情,除了經常沖壞渠道之外,還可能將村民卷入洪流,導致受傷甚至是丟了性命,但也不能退縮,爭水澆地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的頭等大事?!?/div>
                         
                         
                         
                          緊張對立的村際、人際關系又延伸并影響到當地人的婚姻圈。柴里、羊舍兩村雖為近鄰,但長期以來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即雙方互不通婚:“過去本村姑娘若要嫁到羊舍村,會受到全村全族人的反對,這是他們祖祖輩輩都要遵守的規定,十里八鄉的媒婆對此也是心知肚明,不會冒險為兩村人說合牽線。直至現在,盡管兩村關系已有改善,有通婚嫁娶的現象,但并不常見,即便通婚者多數也沒有好結果。在村人看來,與羊舍人通婚不吉利。反過來,羊舍村人也不允許自家姑娘嫁給柴里人?!庇纱丝梢?,歷史時期柴里村與羊舍村的通婚已成為兩村民眾不敢觸碰的禁區,甚至影響至今。在傳統時代“十里八鄉”這樣一個涉及生產生活、人際交往、婚姻、祭祀等社會活動的熟人空間里,刁底河中游的柴里村、羊舍村和亢村三村所展現的顯然是一般意義上鄉村社會關系的一種非常狀態。這種非常狀態在三村人生命和生活中成為日常,恰恰是自然和社會不確定性的直接反映。
                         
                         
                         
                        結 語
                         
                         
                         
                          自然與社會的雙重不確定性是明清以來洪灌型水利社會最為突出的特征。其存在前提是在惡劣的生存環境、有限的水資源、落后的生產力和生產方式制約下,人們能夠進行的選擇相當有限。利用夏秋之際才會到來的洪水資源去灌溉土地、生產糧食,滿足基本生存需求,是生活在黃土高原洪灌區的農民能夠做出的第一選擇。人和洪水的這種利害共生關系,使以晉南三村為代表的眾多洪灌區充滿不確定性。
                         
                         
                         
                          為了應對洪水的不確定性,無論官員還是地方社會,人們費勁周折制定出臺的旨在保障各方權益的分水方案和分水設施,在洪水的巨大破壞性和不穩定的水量面前形同虛設,取而代之的是以強凌弱、霸水盜水的叢林法則和混亂局面。洪水的不確定性和社會的不確定性兩者之間,并非簡單的甲對乙的正向或反向影響,而是一種雙向影響。不確定性的洪水,導致了不確定性的社會。晉南三村在明清300余年反復上演的水利爭訟正是社會不確定性的直接體現。反過來,社會的不確定性也直接影響到洪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在本文揭示的案例中,柴里、羊舍二村之爭不在大水,而在小水。當洪水來水量不足的時候,河道中的水最終能夠流向哪里、為誰使用,是由具有利害關系的當事雙方之力量消長和各自的行動策略所決定的。就此意義而言,可以說水塑造了社會,社會也塑造了水,二者相互影響,互相塑造。這種特點在亢村開渠案中表現得更為明顯??捍鍙拿鞯角?,300余年始終不能實現開渠引水的夙愿,決定性因素不一定就是訴訟文書中所揭示的亢村開渠可能會給下游帶來洪水隱患,某種程度上這不過是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關鍵在于,亢村和競爭對手柴里村、羊舍村二村之間實力對比上的巨大懸殊。在洪水資源相當有限的條件下,這種實力上的懸殊使亢村開渠計劃根本無法實現。社會關系和人口資源均占據優勢的柴里、羊舍二村,絕不允許有損其核心利益的行為出現。在此,我們看到的是社會因素對水造成的影響,即社會如何塑造了水,如何影響到水的分配和流向。正是由于洪水和社會的相互影響和塑造,加劇甚至激化了晉南三村之間的用水矛盾,導致這個洪灌型水利社會充滿不確定性。
                         
                         
                         
                          以晉南三村為代表的洪灌型水利社會正是在這樣一種環境和機制作用下長期循環往復,原地踏步,維持著一個動態平衡。300余年來,晉南三村時而合作,時而斗爭,既沖突又合作地共生共存。這既是三村歷史的真實寫照,也折射出歷史時期黃土高原人水關系的基本特征。套用布迪厄的實踐論來講,洪灌型水利社會可以說提供了一個場域。在這個場域里,訴訟成為一種民眾慣習,為官方和民間所共同掌握并嫻熟利用,由此實現了社會力量的整合,保持了區域社會的長期平衡和動態演變。明清以來300余年間,晉南三村的用水秩序從未因頻繁的訴訟行為發生改變,唯有柴里人左璋的以命相抵,才換來了用水規則的些微調整,然而從本質上講,并無太大變化。不確定性構成了洪灌區域民眾日常生活的一個主要特點,導致生活在這個區域的民眾只能在不確定性的環境下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方式,以求得生存和發展。頗有意味的是,三村民眾之所以選擇訴訟,并非完全是出于對國家的信任,或許他們一開始曾寄希望于官方介入解決他們的生存困境。在一次次的上訴敗訴中,他們已經收獲了經驗和教訓,進而把訴訟作為一種手段,借以表達對現行制度和分水規則的不滿。他們以發起訴訟的方式挑戰各級官員的權威和耐心,將希望寄托在屢敗屢訴的無聲反抗之中。在此過程中,一些官員甚至成為他們污蔑或打擊的對象,這更像一種弱者的武器和彈性制度空間內的合理反抗。只是從結果看,這種反抗并未能帶給他們更多的希望和福祉,而是深陷于貧窮和困頓之中停滯不前,并日益走向內卷。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晉南三村民眾生活已有了新的變化和選擇。政府水利部門將眾多的機井開鑿在了三村的田間地頭,用穩定的地下水灌溉代替了不穩定的洪水灌溉。洪水有無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的關系已經日漸淡化,只剩下那些曾經耗費無數先人心血、體力和財力的洪灌渠道、攔河壩堰等水利遺跡和三村人民的歷史追憶。不僅如此,取代過去作為第一產業和唯一選項的農業生產,從事與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相關的煤礦開采、洗煤加工、煤炭存儲、煤炭運輸等相關的資源型經濟成為三村人新的選擇。在現場調查中,我們看到那些見證三村人歷史恩怨的洪水渠道、人字分水堰、滴水石臺等工程遺跡,依舊默默矗立刁底河河谷和三村人的田間地頭,但是引洪灌溉的歷史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人們依靠煤炭相關產業獲得了穩定的收入,過去的不確定性也隨之消失了。人們在刁底河上游山里開挖了煤礦,修建了洗煤廠、儲煤場。拉煤的重型卡車頻繁來往于三村周圍的公路和刁底河畔。晉南三村人的主要生計方式由過去的靠天吃飯、引洪灌溉,變成如今的資源依賴,以煤礦為中心的產業鏈成為這個區域的中心產業。洪灌型水利社會的終結和退場,看似確定性的物質條件的改善,并未能徹底改變這里人們的生存面貌,未來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擺脫資源型依賴的發展路徑,再造秀美山川,推動鄉村振興,讓生活充滿確定性,是新時代以晉南三村為代表的傳統洪灌型水利社會的未來圖景。
                         
                        文章來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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